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养老服务业非法集资行为的主要类型与特征分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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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25-1-6 12:57:34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

  (1)某些养老服务机构以推出“养老服务”为幌子,向社会集资。这些机构可能没有实际的基地,或者其床位数量远不能满足需求,他们通过发行“贵宾卡”、“会员卡”、“预付卡”等方式,收取高额费用或保证金,以此非法聚集资金。

  (2)一些机构以“养老项目”投资为名,吸引资金。这些机构利用投资、加盟、参股养老基地、老年公寓等项目的名义,通过返本销售、售后返租、约定回购、承诺高收益等手段,非法吸收资金。

  (3)有的以销售或长期出租“养老公寓”为名,非法集资。这些机构销售虚构的养老公寓或长期出租养老床位,声称提供折扣或高额分红,以此收取大额房款、租金、押金等。



  (4)部分机构以销售“老年产品”等为由,非法集资。他们采用商品回购、寄存代售、消费返利、免费体检、体验、旅游、赠送礼品、养生讲座等手段,诱导公众购买养老产品、“保健品”或以高利息为诱饵,非法吸收资金。

  (5)还有一些机构以“以房养老”等名义进行非法集资。他们通过虚假宣传,诱骗老年人抵押房产借款理财,以此吸收公众资金。

  投资这些非法机构或参与这些非法活动,不仅不能获得预期的收益,还有可能本金受损,健康需求也无法得到满足。为此,特别提醒老年朋友及其亲属注意以下几点:

  (1)根据法律规定,养老机构是指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。未经合法登记,不得以任何名义收费或接纳老年人;合法登记的养老机构应在接纳老年人后10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备案,并与老年人或其代理人签订养老服务协议(合同),公开收费标准;养老机构不得以任何名义公开宣传或发展下线吸收资金,否则可能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,将追究刑事责任。

  (2)选择养老机构时,应查看相关证件并按规定签订养老服务协议(合同),谨慎预付高额费用,不向个人账户付款。理性选择合法的投资理财渠道,不被高额回报所迷惑,不参与非法集资,并提醒、劝阻身边的亲属朋友,保护自己的养老资金。

  (3)根据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,参与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,损失由集资参与人自行承担。

  (4)如发现养老服务领域有非法集资行为,请及时拨打“12345”举报热线或向当地民政、公安、金融监管部门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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